|
毁坏道德的事情
近日,偶阅《吕氏春秋·察微》,我读到一则有趣的故事:鲁国法律规定,凡是发现有鲁国人到外国做奴仆的,可以用金赎他回鲁国,费用全由国家报销。孔子弟子子贡有一次就从外国赎回了一个鲁国人,但是子贡宁愿自掏腰包,坚决不要国家报酬。孔子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指责子贡道:“你真是做了件大蠢事。自此以后,鲁国人再也不会把自己的同胞从国外赎回来了。”
子贡原以为做了件廉洁高尚的好事,不料反而遭骂,这是因为孔子觉得他人为拔高了道德,也就是破坏和毁坏了道德。为了自己一己虚荣,而打破了良好的惯例,此例一开后,大家都会认为赎人后而去向国家领取赏金是件丢人的事,久而久之,就再也不会有人愿意去赎国人回国了,这个良好的风气也就消失一殆尽了。
能体现社会公正的道德并非律令人们去损己利人,而是要求大家乐于做无损于己却有利于他人的好事。亚里士多德说过:有德性的人的标志必须是“行之”出于“好之”,感性须由理性所渗透。任何人为地拔高或降低道德的标准,都是一种毁坏道德的行为。德性健全的人,绝不是标新立异想方设法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万人景仰的道德家,而是应努力使可行之道德普及化和大众化。因此道德的评判该是:凡人行善,不可妄论崇高目的,更得看其手段运用如何;不可只看其行为动机,还须看它的流弊;不可只看当下,必须看事情的后果;不可只论个人的得失,需看对大众的长远影响。
真理再进半步即成谬论。人为地拔高了道德,也就毁坏了道德。
更为有害的是,道德失去了分寸,还将沦为沽名沽耳谋取私利甚至整人的手段。道貌岸然就成了一种幌子。在本土主流意识形态,却存在着鼓励和暗示一种牺牲精神,你越显示一种“崇高的目标”而牺牲自己,你就越可能得到认可和嘉奖。牺牲的代价越大,就被认为越崇高越有道德。“个人降低和牺牲自己一得到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一被树为典范一最终得到提升和好处”,这可是个危险的“游戏”规则,它引导着人们把玩道德,滥觞伪善,滋生罪恶。
回顾那“一片红海洋”的岁月,“只讲奉献、不求索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叫嚣声不绝于耳,道德上升到了一个绝对的高度。而与实际生存相对应的却恰是一个疯狂的年代。大众的人格被扭曲,灵魂被毒化,民族的整体道德水准在放量下跌。往事不堪回首,其所造成的后果在至高标准的口号停止数十年后,还尚无复原到理性社会的常态水平。
哲人有言:伟大的事物往往是可怕的,诚哉斯言。
作者:施卫江
《读书乐之友》报2006年第1期
|